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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的前身為恩施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11月由州政府發(fā)文設立,并與州房改辦合署辦公。1994年全州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啟動,住房公積金制度開始在我州建立。1999年11月,州編委發(fā)文設立恩施州房地產管理局,與恩施州房改辦、州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合署辦公。2004年,根據(jù)國家和省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的要求,州長辦公會決定、州編委行文將恩施州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更名為恩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州人民政府的正縣級事業(yè)單位,與州房地產管理局、州房改辦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三塊牌子。八縣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更名為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縣市辦事處。各縣市辦事處業(yè)務工作以中心指導管理為主,行政、人事等以縣市政府管理為主,八縣市辦事處均與縣市房管局合署辦公。2010年3月9日全州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后,根據(jù)恩施州委州政府《關于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將原恩施州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的相關職能合并到恩施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保留恩施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恩施州政府直屬參公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縣市設立辦事處,實行恩施州垂直管理。2019年2月,根據(jù)《中共恩施州委 恩施州人民政府關于恩施州州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將恩施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更名為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仍作為州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縣市設立辦事處,實行恩施州垂直管理。恩施州中心本級設立辦公室、信息法規(guī)科、資金歸集科、貸款管理科、財務稽核科、內部審計科、紀檢監(jiān)察室、直屬營業(yè)部8個內設機構,州本級核定編制22人,縣市辦事處核定編制72人。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等國家、省、州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負責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推廣;擬定全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操作規(guī)程、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并對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行進監(jiān)督,對違規(guī)行為行進處理;擬定住房公積金事業(yè)發(fā)展的中長期規(guī)劃;擬定全州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并報恩施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執(zhí)行;組織實施全州住房公積金的年度決算,經恩施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向社會公布;核定全州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shù)、繳存比例,督促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負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轉移、緩繳、減繳、封存等情況以及與單位、個人對賬;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審核、發(fā)放、核算、管理、收回,負責逾期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清收;按國家規(guī)定運用住房公積金,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負責全州住房資金(單位售房款、單位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全州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負責建立健全全州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網絡系統(tǒng);建立、維護、管理全州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負責對各縣市辦事處的工作進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監(jiān)督檢查;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各派出機構干部職工的考核、任免及勞資事項;承辦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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