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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職責:(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有關職責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履行的職責。(二)起草本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和規(guī)定。(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規(guī)定權限內開展機動車查驗、牌證發(fā)放、駕駛人考試考核等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五)組織、指導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六)負責交由本級管理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權限先期處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發(fā)事件。(七)組織、指導各項重大活動、交通警衛(wèi)任務的線路及現場交通安全。(八)組織、指導開展涉牌、涉證等與交通管理有關的案件偵查、辦理工作。(九)組織所屬大隊、高速大隊按照公安部《公路巡邏民警隊警務工作規(guī)范》開展公路巡邏工作,指導各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公路巡邏工作。(十)指導、制定、實施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參與城市建設過程中與道路規(guī)劃、設計有關的工作;依法辦理與道路交通有關的行政許可和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十一)指導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q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十二)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學技術和智能交通的研究、開發(fā)和運用,負責日常管理和使用。(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設、執(zhí)法監(jiān)督和執(zhí)法質量考評等工作。(十四)負責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公安交通管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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